接人事处通知
各院、部、处(室、馆、所、中心)、直属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2010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 (教技司〔2010〕396号) ,为认真、高效、有序做好此项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领域
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:
1.数学;2.物理;3.化学;4.化工;5.农业;6.林业;7.电子科学技术;8.计算机与通讯;9.生物与基础医学;10.医疗卫生与临床;11.药学;12.中医药;13.能源;14.资源;15.环境;16.传统材料;17.新材料;18.先进制造;19.管理科学与工程(含工商管理)。20.哲学、马克思主义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;21.经济学;22.法学;23.政治学、社会学、民族学;24.教育学、心理学;25.语言学、文学、新闻传播;26.历史学;27.艺术学、体育学。
二、遴选推荐条件
(一)热爱学术研究,治学严谨,为人正派,具有愿意为我校的学术和教学水平提高贡献力量的强烈事业心;
(二)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工作,并在科研及教学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,或者是本学科基础扎实、学术交流比较活跃,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;
(三)身体健康,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,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;
(四)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;
(五)具有博士学位;
(六)截至 2010年 1 月 1 日 ,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(七)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,且人事关系应在我校。
三、申报办法
坚持个人自愿原则,采取单位推荐、个人自荐和两名以上教授联合推荐等多种方式。
四、组织实施
遴选推荐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人事处负责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初审工作;校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,提出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推荐人选,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五、日程安排
(一)11月29日 ,学校下发通知;
(二)11 月 30 日 - 12月7日 , 各单位广泛宣传,个人填写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》(附件 3),及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成果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4); 请申请者注意申报材料(包括附件)必须突出重点,简明扼要,双面打印,不超过40个页码。
(三) 12月8日 (星期三)下午 5 : 00 前,各单位或个人将填好的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》、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成果情况统计表》及单位推荐意见、教授推荐意见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(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403室),同时请将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》及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成果情况统计表》电子版发送到 talent_cufe@126.com 邮箱中;
(四)12 月8日,人事处审核材料;
(五)12月 9日前,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人选;
(六)12月 10日前,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人选;
(七)12月 10 日 - 12月14日,公示;
(八)12月15 日 ,学校制作公函,上报材料。
由于教育部 2010年度本项工作安排较紧,而该项工作对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突出意义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,要把本次遴选推荐工作的意义、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。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,学校大力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参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,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;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学术基础扎实、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,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;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学者大胆申报,勇于竞争,积极参与各类人才支持计划,提升学术水平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方式:62289012 尹老师 王老师
人事处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